许昌陶瓷职业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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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

     

    第一章    总则

   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、依法治招的精神,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,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  第一条  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
    第二条  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 

    第三条  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    学院概况

    第四条  学院全称:许昌陶瓷职业学院

    第五条  办学类型: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,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。

    第六条  办学层次:专科

    第七条  学习形式:全日制 

    第八条  学 制:三年

    第九条  学院国标代码:14301

    河南省招生代码:6301

    第十条  办学地点:河南省禹州市颖北新区画圣路北段

    第十一条 学历证书发放: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。   

     

    第三章    组织机构

    第十二条  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,下设考务、录取、纪检监察、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,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。

     

    第四章    录取规则

    第十三条  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,全面贯彻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

    严格按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,全部进行网上录取。

    1.提档比例:按照与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。

    2.报考我院美术、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,我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,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。

    (1)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双过线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考生文化成绩、专业成绩均相同时,则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。

    (2)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,按其投档规则执行;若无明确投档规则,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。

    3.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。

    4.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,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

    第十四条  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,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。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的成绩依次择优录取。

    第十五条  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,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第十六条  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要求。

    第十七条  对中共党员、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、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,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第十八条  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切实做到公正、公平、择优,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,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
    第十九条  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,并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     



    本文来源:河南高职高专院校联合招生网https://www.hnzzjxw.com/
    本文标题: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
    本文地址:http://xchtci.hnzzjxw.com/news/itemid-1872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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